鞍山市志财政金融卷(辽宁)鞍山市志.pdf

鞍山市志 财政金融卷 鞍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顾问 主任马延利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市长 副主任董伟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邢德昶中共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于治权中共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元东洙鞍山钢铁公司总经济师 陈昌 鞍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陈国山 鞍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顾问姜涛 丁江董逊赵青远 《鞍山市志财政金融卷》 超靳长信
2凡例 十一、除“附录”部分外,全志一律使用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不 文白杂颗.十二、编暴时一律用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十三、伪满洲国十四年,属“中华民国”时期,不称“伪满洲 期”。称呼这一时期的愧偶军政机关、职务,皆先用一“伪”字。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之后、初期,简称“建国前、后、初”.十四、一律采用公历纪年,建国以前的,注明当时的朝代、年号、年份.十五、数字与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一律遵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十六、地名的使用,取历史上当时通行的名称,如有改变,注以 今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