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_第一百四十九册.24632(清)圣祖玄烨.清同治十年刊本.pdf

欧定已美苑参与裹服小,二 虞杖不入丛室耐杖不升从堂 服小記二第十五之二 定禮記義疏卷第四十六 高而些单故堂日升 从耐杖堂亦不升焉室内而堂外故室日入堂 方氏日丧禮先虞而後耐震虞杖特不入从室而已至
澄日,禮經傳記中經带亚言以首為而要 朱子日首經大一捡只是母指與第二指一國。买氏 首尊而要单单宜小五分而去一象服數有五也.達日丧服傅首大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為带 母後於君母為所属者所也服 而服以君母故也故日徒者所亡则己今既為君 不為君母之堂服妾子君母之不非親其 君母後者君母辛為君母之常服不為君母後君母卒 也不為君母之服而何服乎疑此有文当作為 外父母母無服以與尊者為體不得服私親 即為父後而與者為美禮庶子為父後者為其 子出惟后夫人不出得以子為已子或為君母後 為君母後若莊姜以戴之子為已子世婦人無 通黄氏震日適為属母亦服母之堂。
除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金东训言豪政省 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易男要女首是所輕 衰要首皆牡麻牡麻则重从葛服宜重而男不變首 卒哭已變葛大小如齊之若又遭齊衰之齊 遭輕变變先輕者男子要婦人首也先遭听服虞 哭不受以輕服至小解冬除其重也易先遭重丧復 除脱之義男重首女重要凡所重者有除无所以卒 易乎带婦人易乎首孔氏達日此变服輕重及 要易服谓大变既虞哭而遭小也其易服男子 正美氏康成日除先重德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 泉子侯之妾无服大夫之妾大功言火业 女君同不興女君微君長子上下同之若君 記妾為女君之長子惡有首布不言是三年與 要服傳妄為君之黑服得女君同此具一也服 女君長子三年 氏逢日此妾女君服女君為長子三年妾亦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