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_第一百零六册.24589(清)圣祖玄烨.清同治十年刊本.pdf

大功布衰裳牡麻無受者 丧服第十一之三 定儀禮義疏卷第二十四 案不言布带因於齊衰可知也其履履見齊衰三月 在正大功之上義齊衰之下地交 受者不以輕服受之此本服齊听為死降在大功故 氏公日言大功者用功其小功是用功細小無 正義氏康成日大功布者其治之功沽之晋 裹服
则哭之未名不哭也 易月之而無服故子座三月父名之死 以下為无服之無服之以日易月以日 五至十二為中十一至八為下不满八 不惨坐藍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十 金知得利豪政老司 但以其不入當服之限是以之然其恩之輕重與 中大功下小功以次言之则七以下宜有服 有齊靳之親者自大功之親以下则否齊靳之長 界於成人者故以之無服之以日易月唯用於凡 也巫者其也之有者不其而散之此亦 当作移檀弓齊衰而穆正此也级也譜首 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教氏公日文谓禮文也根 以輕服受之男子除首婦人除於带是有變除之數 買疏成人之葬以輕服受之變應服葛至小候又 正義氏康成日數也其文數者變除之節地 一月入十四日哭之 数服 育辱基幽
欢定 金发食 劉氏所言印疏所马氏王氏之舊也服之上 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本服期则之十三日.存里到氏日以日月省假命長子也其本服三年 之覆也矣 齊大功之經或以本為或不以本而皆以經属 有不者此大功之經是已由此推之教氏 巫之彼此互證足以明之矣此又引雜記何邪云 必首也夫要帶登可以九月之久而終不之平 以不惨垂者為要带經以經該带然正言經者 功以上散带 存疑氏康成日不穆巫省不其帶之巫者記大 生三月而更制买平 期親以明之上之長服名已绝不應制哭有 下總無服之已绝無服名不應制哭故傳 及於麻未成者无復哭日也犬功之長在小功 檀弓修與環程對言明非要带彼注云修當為不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