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长孙无忌_等撰_4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久局即是其事已彰自新不得成首 疏日过而不改斯成遇矣个能改過来首其罪 皆合得原若有文言告官司判令三寄雕未 注正照循微如法 疏口稠正者盗者自首不微倍却法 同未首前法微還官主法之彼此俱罪 微没官取不和及艺索之循微還生,
木服期辅告以送官司俱同罪人自首之法 者道合緣坐及課拨以上本服期者非緣坐者 叛未上道大逆未行之尊歷出降无服各 日犯罪之人用有代首為首及得相容 者告言於法復合原进身不赴不得免罪止 坐不赴者身首告之人及餘應緣坐者仍依首法 即自首不及不盏者以不實不之罪罪之至死 疏最目自首不寳强盗得首云盗首 仍以强盗不得財科罪之類及不者在法 取财十五匹首十四匹餘一匹是属不之罪 假有入强盗二千匹自首十匹餘有十匹不首太 法尚合死罪属其自有悔心罪因首而發故至 罪之者不在除免借监主加罪加役流之例 死波一等 姓名是同興凡人默别如此之類若属科,開日殺凡人万云是员或殺親身復云凡人 律流袭
减一等 又問假有监臨之官受财不扛法满二十匹罪 合加役流其人首云受所监臨其重合科何 可科唯有因事不因事有殊止不應為重科杖 答目律云以不不蓝之罪罪之至死聪减一等 但不在法與受所监臨得别已首無财 八十若法取物首言受所监臨亦首益無财 可坐所在之罪未首宜所科之若枉出人徒 記不可仍用至死一等之法,流自故出入徒流属罪如程出人百枝以下所 枉輕者求行為坐本以因人罪首 注自首不者止計不之科之.疏日假有盗十匹止首五匹五匹不首仍徒 一年是名止計不蓝之嫩科之科之之義是後止 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 交亦與罪之之義不殊不多至死者溅一 疏日犯罪之徒知人欲告及案間欲而自着 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