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藏经.法华藏.注疏部》涅盘经义记_2_大藏经

佛光大藏經 盛佛 法華藏 注疏部 涅經義記 YTXX8803011481 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
大般涅經義記卷第四 法以教.一如因乳一下,喻以教。法中有四:一、許教趣人.二、一若我住一下 上來第一丶教示三歸,趣人之始。自下第二丶教其中道,趣人之終。於中,初先 成。初言一我今更為汝入如來藏一,許教入也。對前云更。更在後,是以言當.正教趣人;三、我與無我,性無二下,結受持;四、我先於一下,引 委名善。顯實令,名説人藏.第二一、教中,文别有四:一、對凡夫断常偏見,明法相二.二一、一凡夫於中無疑 已下,對遣凡夫有無二見,明理無二;三、一若苦」下,對二乘偏見,明相實二 ;四、一若言無明緣行—已下,對遣二乘差别二見,明實無二。
興.常。一若言樂者一其樂見。生死中定有真樂,名為樂見。一復是常見一,結常 修常断見一者,求常不得,故生断見。一修一切断①常見一者,求断不得,故生 下明二見起之所由,由常起断,由断起常。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一 常見。喻中,一因前移後足一者,断、常二見互為前後。合文可知.上來第一、明凡偏見。自下第二、對破偏見,明法相二。先辨後結。辨中三對:無我,是生死法.常、樂及我,是涅法。生死法中,一苦名不善一,是生死因.一 一、苦、樂相對,以辨二法.二、我、無我對;三、常、無常對。於中,無常、苦與 無我一,是生死緣.一無常財物一,是生死果。理實齊通,顯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