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28》3_4_国民政府公报

中华民國郵政局号懿為新闻類 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 第三十七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秘書處印行
國民政府公银第三十七期法 第六條 律案於中央政治會 中央政治會得命法制局起草法律案於必要時亚得示以立法原则 第七條 國民政府命法制局起草條例案件時亦同 法律案或條例案除經中央政治會或國民政府常務委員會韶為有特殊聚急情形者外於謢 第九條 第八條 决前交法制局為初步番查 中央政治會法律案國民政府條例案時法制局長得列席申意見 國民政府接到中央執行委具會所交政治會謢所决之法律案時愿体十日内公饰之在公布 第十條本法自公饰日施行 期限内國民政府得求中央政治會覆但以一次為限
國民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合 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合 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二日 胡春霖兼安微省政府建設長此合 任命劉復兼安徽政府民政應長余密兼安徽省政府财政長韩安兼安徽省政府教育廳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命 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二日 國民政府外交部黄呈科長何永亮彭晟呈職應照准此合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命 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二日 國民政府外交部参事傅秉常國民政府外变部第二司司長朱履請傅秉常朱履均著准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