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28》10_11_国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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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特准撕號立券按照包寄送之報 中華民國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壹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局印行法 规 中華民國民政府合 兹制定國民的府行收院文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察院粗綫法公布之此会 第一你.行政院法 中華民网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行由院以左列各部各委員會組之(一)内政部 二外交部单政部 五)晨 四)财政(六)T商部 部 部 七教育部(八)交消部(九)鐵道部(十)牛部 國民政府公報第一號法规第七條 政務處置左列各職員(六)於會計庶務事项(七)其他不属於政務處主管事(一)政務處長一人簡任(二二二)科具八人至十六人委任(二二)参事四人至六人其中四人簡任餘薦任 第八條 政務處掌左列事项(二)於本院會事项(四)撰命合事项但於秘書處主管者不在此限(三)於愿提出於立法院或立法院咨送本院事项(二二)開於提出於國務會或國務會發交本院之决事项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行政院會规则及處務规程另定之 秘书長及政務處長均得列席本院會 第一條.立法院粗綫法(二)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設左列各委員會(四)經湾委員會(二)外交委員會(三)財政委員會 國民政府公報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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