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案汇编_三十一 [驳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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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 把為互報事刑科抄 因嘉處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题九月初大日奉 青三法司板搬具奏此木部會同院寺會看得 化縣民連子縣放火延烧致傷何允星身死 案先據前在福汪,疏連子縣興何允 星素識無嫌子同唐松余郎在頂 山下名自開石燒灰附近山下張源砾村 民需用石所向在連子四交易质五年喊經唐顯松同何九星之弟何儒星乘火抄忌 熄見背回的悉被燒情由治不效延至初 四日早因傷有命報縣勘蕉犯供通群展 豁供不辞喆保烧致死大口不移案無道 查律載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解合康係 官聚之物者皆斯其故人尘房屋及田 場聚之物者各减一等又例裁若故燒孤树 野前不毗連民居之元房星及田场聚 之物均照律科又桃放火延烧因而殺人物無區别竟照本律诚等杖流及置人命 於不問均未得情法之平查断罪無正條例得 引他律比運子灰景火故烧瞩野 薪初不虐及延全山亦不計有何允星在山 砍 柴被燒身死情同识役将連子此照因關 以而殺劳人律据发候等因具題經臣部 放火故官横聚之物掘朝故痣民間田場 精冢之物诚一等指曲未殺人者而言是以 例得分别定至放火延燒因而殺人無 重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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