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驳案汇编·第十九卷》,属于古籍综合资料。当前文件为《驳案汇编》的第十九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驳案汇编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十九卷
驳案汇编_十九 [驳案汇编]安徽司 起爲巾准存案事會看得郎王傷 弟王二等一案先檬護理安微巡梅印移县 盛容稠緣王引本保馬姓之子于十九時 继興王三之父玉賢玉爲義子王賢玉属之 娶有妻室始王賢玉幽娶之妻生子王子王 漢王三等久成立不能相容王贤玉給王 引田四石酬其助之学將王引分出另居 言俞 XXWVITF 三载有比照 今其歸宗王引因此恢嫌王賢玉又将田四 王三年五月初六月夜至王賢玉門首瑜墙進 院至王三弟兄卧房推門入内将所带火捡照 陽道用剃刀割去陽物時王二漢醒 引1 慌以刀割傷王二漢雨腿而逸王賢玉保 報縣獲犯属番供懿不查王引雎係王賢玉 子但王賢玉生子之後不能相容勒合出居 王骨玉亦供原叶他歸宗等語未便照屋工人 L人問概但查王引微興王玉為義子配有妻 宝验有财產幽分山另居而恩义未绝正與例 为原配妻宝原給财産不會拘仍以屋工人 期 傷者流折傷者等證義父之親子非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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