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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驳案汇编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五卷
驳案汇编_五 [驳案汇编]浙江司 起為全明牛骗事會義得嘉縣 张師戴疏梅沈岭生居志覺寺相近素知葬 遇室殷實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有王三同沈能 光至沈宁铨家贩胃香橡沽酒聚飲王三言及 贺卒沈驾告以葬遇有銀待其外出 往偷王三沈龍光鹰允至二十四日沈 YALILIRE 强发分去派布等物時近二更聞門外各會瞩 雕色而出至寺後田間俵分各散藉犯供 薛將沈沈龍光王三張殿臣五均依 律 概靳立洪先行刺字江经造意属首沈龍 光捆搏幼信俱属法所鞋有王三張殿臣會五 重未轨械傷人又無行切别案張殿臣推轉 重動 手书捆情问可原相應聲明候部護等因具 量专斤自将强公各案内正 大學学幸道 康熙五十四年 造意首之沈蜜捆幼僧/沈龍光均 法一二餘供威 法所潍有张殿臣俞五仍情尚可原等因具题 学士三法 有情有可原大 例分听任所 前來查康熙五十四年凡强盗件奉 上著大学土等会同三法司将此内造首及 時 可停戴律划瓦隆五 傷人者于各本案内一二人正法餘俱照例减等 年八金一 十六年大学士 等省雨江網 年經九 督尹洲善條泰 又將法所有 情有可原各 青定嗣後益案自州縣以及巡撕務合行究番 奏淮定例 罪由一分晰 將法所難有及情有可原者 一七描别法所分晰于疏内 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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