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防疏略_八 [河防疏略]

河防疏略_八 [河防疏略]

河防疏器之十三 1義馬朱之锡梅麓甫著:稽山后學徐沁公 開里具孔真來起元訂 覆河防利弊六疏 题為恭陳河防利弊以 探事顺治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准工部咨開都水 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工科抄出本部覆山西 道試藍察御史余籍题前事等因治十七年九 月二十二日题十月初三日本舊制空復六款條前來查得條漾關係河 道但應典應革臣部難以戀相應 勒總河臣會同河南無臣查照疏開各款逐 一群酌妥 確實具 题以覆可也等因顺治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题本月二十五日奉 首依行钦此遵抄出到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案 呈到部移咨署河臣苗澄准此随經简行河南布 政司管河道查去後該臣復又屡橄嚴催嗣相度河形预為開濟分為支流遵其街激之然 後下場修成功為易而估亦可因之節省 也一青之宜禁也會得捲柳枝向照崴 修工程按地狐柳令民自運給以價值原不用河 夫态行砍代因而啟其菲端以致果木毁有 看守運之累相應復其民運舊倒则菲褚弊 不禁而自最矣倘有决堵塞意外工隨時權 宜又不在於此也一演河之居民宜也會 得延河居民貨苦之状原疏甚悉其雜差似可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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