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防疏略·第八卷·朱之锡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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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河防疏略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河防疏略·第八卷·朱之锡撰
卷次
第八卷

河防疏略_八_朱之锡撰 [河防疏略]防疏器卷之十三 1義鳥朱之锡梅麓甫著:開里員孔真來起元訂 稽山後學徐沁楚公 覆河防利弊六疏 题為恭陳河防利弊以 探選事顺治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准工部咨開都水 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工科抄出本部覆山西 道試监察御史余潘題前事等因治十七年九 月二十二日题十月初三日奉 J蓓制復六款條前來查得條款關係河 道但應與應華臣部難以縣相應 勃總河臣會同河南無臣查照疏開各款逐 一群酌妥 確實具 題以覆可也等因顺治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题本月二十五日奉 百依行钦此遵抄出到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案 呈到部移咨署河臣苗澄准此随經简行河南布 政司管河道查去後該臣復又屡橄嚴催嗣相度河形预為開濟分為支流遵其街激之势然 後下歸修築成功為易而估亦可因之節省 也一靑之宜禁也會得捲柳枝向照 修工程按地狐柳令民自運給以價值原不用河 夫恣行砍代因而啟其菲端以致果木娥毁有 看守運之累相應復其民運舊例则菲褚弊 不禁而自最矣倘有决堵塞意外工隨時權 宜又不在於此也一演河之居民宜邮也會 得延河居民苦之狀原疏甚悉其離差似可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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