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_卷四十五卷四十七 [金史]

金史_卷四十五卷四十七 [金史]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详校官原任侍王燕金定 T+慎其法而行之耿可以立廉愛以典仁廉以與義仁義 與刑法不於措乎金初法制簡易無輕重貴之别 刑行此可施诸新國非經世久遠之规也天會以 來渐从吏皇統颁制兼用古律厥後正隆入有續降 制書大定有權宜條理有重修制條明昌之世律義 條條品式寝備既而泰和律義成書宜无遗憾然國 服感風俗醇世道升隆君子一代之刑法每有金 不免至於避辱遠引罕聞其人殊不知君子无耿而和 犯 義则小人无畏而犯刑美是故者於教愛立廉之道 往往致太息之意马虽然世宗臨御法司奏或去律 援經或义制法近古人君言於道鲜有及之 者章宗宣宗親民事當宁裁決猛出入時或過 中迹其矜恕之多有祖風馬簡所存可为者 本紀刑志群互见云 金國舊俗輕罪苔以柳殺人及盗劫者繁其腦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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