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_第四册_卷四六_卷五八志_ 中华书局北京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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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脱脱等撰 619585 金史 第 卷四六至卷五八(志)四 册 办馆 中 華書局金史卷四十六 志渴一日而忘之。章宗彌文熠與,费亦廣,食貨之不容不急。宣宗南圈,國土日 10=1 已。三者之法數變而數.池數,往往而然。考其立國以來,所食貨之法,大者日租税、交剑三者而 日物力。物力之徽,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者。近臣出使外國,歸必增物力 官田日租,私田日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園屋舍車馬牛羊樹藝之數,及其藏多寡,徽 州縣微求於小民蓋可知矣。故物力之外又有鋪馬、軍须、庸、司更、河夫、桑皮故等,以其受遗也。猛安課克戶又有所牛頭税者,宰臣有納此税,庭陛間及其增,名目細,不可彈。其為戶有數等,有課役戶、不課役戶、本戶、難戶、正戶、戶、官戶、奴婢戶、二税戶。金史卷四十六 而國用之屈,未有若金季之甚者。金之為政,常有邮民之志,而不能已苛征之分,徒有聚败 10川10 之名,而不能致富國之實。及其亡也,括粟、耀,一切捂克之政靡不為之。加赋數倍,豫 借數年,或欲得纱豫賣下年差科。高琪為相,至權油。進納温官,售空名宣勒,或欲 而丁以求仕,监戶以良,進士出身至及第。又甚而叛臣劇盜之效順,无金帛以 舆以五品正班。僧道入栗,始自度,終至德號、副威儀、寺觀主席亦量其貨而之。甚 欲不,其可得乎.備激,動以王固結其心,重不,以國姓賜之。名實混淆,偷法默,皆不暇,國 全之出,初志得,後乃尺寸無補,三軍亡,我師壓境,兵財俱困,無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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