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校释_十五 [礼经校释]

避經校稗卷十七 买默曹元粥拳 士禮第十二 故得同赴於君之臣 一校日之臣二字術 胡氏云士之子恒禽士士之父亦士也案士之 父亦士则士字死者言而鄭云士丧其父母 者以丧避明臣子之恩孝經云孝子之裁也 篇中所陳皆孝子观之事故就子言此鄭君 本經立羲之精姜氏殿之非也,王制裘死 者祭生者注死者衣袭棺樽从生者
經無成書甚 工变禮 死于滴室 稞日于時主人啼兄弟哭 招魂缀足校日魂下脱楔凿二字 若街校日對下似脱文字 經直云,校日上脱敛字 鄭云小敛之念当陳者校日者當禽故属下 言大敛所用之者,校日用上脱并字 復者曰于時亦麝于五龍 隆經校棒爸十让 又與四郊建绥而復校日与當為於
则有招而未得之嫌似若虚反然故不由前降明 魂已随受衣者人体孝子伴生之心也云若云此 室凶不可居然也者凶谓凶邪之氣致魂麟其身 省也蓄原魂所以雕身之故当由室有凶邪之氣 故微其西北雕若云此室凶不可居今微其罪庶 凶氣去而可居復所以求魂微西北菲所以安 桃蓟载戈以职之羲相近桃蓟執戈亦所以还凶 邪之氣致其死者也 此句與上文不連猫熱黍稷各二筐注末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