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_三十 [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

明神宗實绿校勘記
七 葬省 其欲復攘故土久矣 廣本無復字.抱本無此二字.五 前二 十二 四 運到外水 九十八根塘 廣本抱本作酌量 廣本水下有次字.本抱本無塘字,疑.前二 九 四 矩材 漕艘 定须照其米石 廣本艘作船 抱本無须字 廣本抱本矩作巨 後一 五 浩耀事 以收 足封 廣本作创.廣本贮收作收 抱本作標,是也.七 七 即付穗部府佐 廣本付作附.抱本糙作糙.十二 八 七前十二允協興 鄭松潘 即付管押 抱本松作招。
明神宗實錄卷四百四十四校勒記 次行次 館 前五于是蜀撕始兵之 本 校 廣本始下有字.記+八 七 若者 当全歸贵阳 固以完昔日之叙功 廣本全作合.抱本固作正.廣本抱本者作奢,是也.後一 五 三 安臣 宜加旌處 擒東海贼首 抱本擒作拾 广本旌作樊.抱本作强,是也.九 撕按 敕雲南撕按鎮臣及贵州 廣本作敕南貨州撕按臣.1 前八 十二1+如制 是日酉 地面城站 廣本作俱如例.廣本酉下有時字,是也.廣本作城站地面。皇明經世文卷四五三 戴楊道賓原疏館本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