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_三十七 [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

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_三十七 [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

明神宗實绿校勘記五 四 後四+11+1 十一 前九 後一 ÷11 前二 八 七 四 二 八 七 昔何以鹏 無一疏揭 又濟北所獨也 四十四五年之夏秋 而濟東竞所獨也 盖以束省 壬申山東 月前一二切要上陳 胡沾恩 各給纱 給赴京 疏留中 土何利之有 巳過之 無非例可耳 非所以訓也 抱木下有精字,是也.本揭下有者学.本北下有之字.本五下有兩字。廣本抱本雨作雨.木下有之字.廣术以下有山字.本申下有時字,東下有大字.廣本要下有事字,是也.抱本恩作惠.廣本妙作秒,下有等物如例四字.本給下有赐字.廣木疏下有入字 廣木十下有亦字 木之下有矣字.木作為,下有王字,是也.廣不以下有字。後二 九 九 七 七 六 六 四 本部事 醴科無人 章下所司 劍事 掌印指 趙邦興 分為三项 食 廣本部下有之字 廣本禮上有今字.廣本作下其章于所司.廣本抱本事作書,是也.廣本下有使字 廣本抱本作超邦,是也.廣本抱本三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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