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七十九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七十九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番 錄 問正 不 為 通 同 申理 原 提 正 者坊 其罪.八罪 若 故 四 或犯 受 私 明宽 失 抑 输.案 内完 原 定 流律 交 定府 州 提 門 明 按决 察配追一或 流官刑凝察 部外配府司察径决雍外闻司至泰時官备 又州公御達覆重正去回番死究不 提将縣同史刑無犯三處報錄罪 奏刑律决睿公部在年直无者 按文配决同之候内奏布宽在勘 察内句之蕃例刑准政去依 改例决亦部今司處律備 同死禽因及無肯在徒委 自魔外流 無者流律省决督軍奥部轉御以 款冤在徒文布地無携罪按委達史下 依内罪内政方御潘俱察官刑在各 律各徒司刑史一同與部外从四 部轉御州下奥官司三配同御奏刑縣 备法又史 健监流委部按具體官朝蕃本口有定.一°凡每年秋 实道省督無將盟禁重犯番搬情實缓決可 具题限七月十五日以内到部刑部將各重犯 原案貼黄及三法司看語并督携看語刊刷招 册淮呈 御仍送九聊詹事科道各一册尺月内在 天安门外金水橘西會同详殿情實决可矜分 凝具題 肯定奪其 盛京等處案件求造人各省秋翻案内具题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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