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_三通馆浙江书局_五二 [钦定续通志]

欲定續通志卷一百四十四 刑法 H 等謹按刑法者所以辅治也刑以治 禁未然歷代刑制沿革不一隋世以上志群哉 言之矣唐撰律合格式者能集刑制之成汽 於今未尽其法然自武后開告密之門林甫 興網之贞觀之典败尽矣五代 八日事争殺 政多磷酷惟後唐明宗號仁恕其所用亦多本 唐制宋初于律合格式外参用五代刑書復置省
宜申书一之合悉具載律書乃英以後 肆克慎伺之風而恤之渺矣夫歷代之法 實殊尚往往開之 初用之而多得數世 而後寝以陵夷何也益創法 之始斟酌損盆因 立 程後世因循莫識其用意 思之所在嚴香流為残 刻寬或抵於弛簡所存 可為往鐵今探唐以 後史志紀傅参以實會要通考書繁冗補 關遣正,外為續刑法牌觀者有所考馬
斯又有减當免之法初高祖人關約法十一 條惟殺人劫盗背軍叛逆者死餘背政悉除之及受 禅 命納言劉文静等因隋開皇律合而損盆之大 業所用繁峻之法遂除苛細制新格五十三條行之 仍合射裴寂等更撰定律合數年成書韶殖天下大 以開皇爲准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三條流罪三皆加 千里居作三岁至二牛二岁者悉為一餘無改马 刑志 撒唐 六典 K 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