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钦定续通志·三通馆浙江书局·第五四卷》,资料类别为地方志类数字资料。当前文件为《钦定续通志·三通馆浙江书局》的第五四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续通志
- 类别
- 地方志
- 系列
- 钦定续通志·三通馆浙江书局
- 卷次
- 第五四卷
钦定续通志_三通馆浙江书局_五四 [钦定续通志]欢定骥通志卷一百五十二 食貨略 等謹按洪八政首重食貨自班國志 详漢以前分田定税及布泉力之用隋書 多仍班志之舊通典核史之文篇析條分體 歸簡要弥志又本杜典而加簡為食貨器二卷若 漢之平华後魏之均田唐之租庸調丽税皆其 法制餘刚唯其大焉易日水地比君子以容 民畜書日懋圈有無化居周禮泉府之官管子地輸租私田输税麓篇九等元定里征之分合 内郡之赋用租庸調江南之赋则用雨税明初 定赋税以黄册為後復用開方法以丈量民田 此田赋之因時而立制也其之用漕運之宜 鐵之累朝相仍朱設交子會子元重海蓮明 立開中之商或創或因利病互见惟屯田為前代 艮法盏自漢趙充國奏上屯田便宜十二事魏晋 皆修復其法所省輸而增守望廣之 要無过於此唐末之韩重華宋之何承矩皆著应也記日先王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節務成業 最晨桑之木通山海之利正二日之平九均之 证 不誠在食足貨通國實民富以成其教化哉合 續修食貨略謹考唐中业以後累朝食貨之制線 其始末四卷其篇目次第仍从鄭志之舊叙 次如左 田荆 唐制分永业口分田及按比田之數鄭志代 宗大元年韶流民還者復二年田園则授以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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