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学政全书_八 [钦定学政全书]

钦定学政全书_八 [钦定学政全书]

软定学政全書卷三十三 夜姓改名 治九年题准凡告改學收姓改名者俱隔 寶概不准行如果姓應歸宗名實犯者發落 果星批奪 康照二十七年准查定例官員復姓更名在 京具呈吏部取同鄉京官印結在外具呈該地 方官送部准興復但生吏具名数甚多其 中恐有假冒頂替情亦未可定嗣後监生吏姓及童生冒姓人學者除本人斥革外仍將失 察之致官及滥送之地方官照例處奉 肯依义其借他人姓名人學者合該教官逐一查明申 群正之處著行文直省一髓遵行 乾隆四年准人進士中由生具中式书白 其應意子試時該學政即取具乐生怒試保 及該學印秸方准考試由监中式青亦先出 國于监取具本地方官秸及尼卿京官印方 激性改名 准錄送人是於始進之日所以防頂冒者得藉此扣限進延 乾隆十一年准省歷來考試多不用本姓 本名提造三代髓意填寫必侯發案後呈更 正重有不更正者應合該督無學政通行各 州縣及教官从文到日微底清查所局士予有 假控姓名未經更正者定限三月内悉今是 更正該學教官出具所士子俱保本姓本名 亚無控印結申详存案逾限不首該教官 叁三广三德姓战名 朦出結别經发覺本生斥革治罪仍将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