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学政全书·第十六卷-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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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学政全书
类别
丛书全集
卷次
第十六卷

钦定学政全书_十六 [钦定学政全书]钦定学政全書卷六十七 商学事例 顺治十一年准商籍生員長運使司所 居在直者附河間府學雨淮所屠附江南揚 州府学雨浙所属附浙江杭州府学在山東者 附濟南府學院西所属附夏府学山西有河 東運城另設運司学 康熙六十年准廣東商子弟取進童生分 府学及南海番禺二縣学 山商学事例嗣後如有甲商混保具籍者即將該商斥革 照不應律治罪 乾隆十六年准廣东商籍生具册開二百餘 名其應崴科考者仅百餘名餘皆人逝学总病 頂下至鄉試之時始赴補考錄遣平時尘回本 籍亚非真正商人子弟相依不能遠離者可知 請 勒下該督無學政及本管之使殿加查核必實 保商人子弟在行地方居住不能回籍應試从本籍重辐官卷其同胞兄弟之子奥本官同 籍者照例漏為官卷若興本官民商籍不得 借名收歸以圖伴 乾隆二十年准廣州府商學生員有亚非商 八嫡属者准照雍正六年廣州府等學隔府隔 縣混昌人學者許其呈首吹歸本籍之例合該 督无學政轉盟運使将商学生具徹底清查 内有他姓具入商籍及係商人一族而不住 行地方者悉今吹回原籍該學政仍造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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