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学政全书_六 [钦定学政全书]

定学政全書卷二十四 求生 顺治八年题准該管有司官於生進見须议 立門或公事人或私事人悉登姓名或自,松或為人松或自為或被率證全載情饰其 有事不干已鞭便出人衙門乞恩利 員贤否者許申呈提學官以行止有革退 又题准 准生員興武職兵丁有争學臣處治不 长二9豹束生监 新武職擅青武職兵丁該管祈門治不許生
順治十年题准生員犯小事者府州縣行教官 青犯大事者申学无革然後定罪如地方官 擅青生員該學政科黎 雍正五年准捐貢监容部机革後始行 理文書往來動經旬月嗣後有應行革者合 地方官申報督學臣其事督撕者督移 發蕃再具文报部至年貉仍將番明緣由造册 送部以便查核 欧定艺变仑一
具生員結状五入互结一人結得碰无抗包 认等事棠送學臣查核监生亦照此例辦理 叉准生具有切己之事赴州縣告理者先将 星阔赴學撕号該學用一戳記州縣官驗明收 開倘有恃符健认重则斥革輕则以劣行咨部 又准文武生具缘事斥革番认者如係具题 之案部文到日即行移會學臣如係外之案 承蕃官从事結後限一月内即抄招案申報 二的枣生凯 學政分别開復除名以杜弊端如承官運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