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_二十五_谢深甫等纂修 [庆元条法事类]

慶元徐法事卷第八十 離 明 博 殿财物豹合格 雅 勃 開坊停止博民赌财物者郡州管於此军警 内停止者配本城丞許人告丽巡蔡着營入 府提人失觉祭者状拾 诸停止出九和合兵級者兵飘徒壹年半配洲本
告坊或出军营内停止博明时物者弃 席及停止出九和合人所之物悉給 格 格 色 人 告 台開播坊停止博物或於出军营内停止 者 壹裕贤
命官债而約於任所者计本通伍拾徒 年题 财 主保引人知情計己分遇 数者冬杖 教外 财 物没官乾 事发者备 减 伍等 仍 目於任所受乞借之類乾不 减 湖放倩興兴級芳徒贰年與将校及刺若刺面人 及 脚 开出军家口杖壹拍 人 司 告 出 軍家口不 以上取者各减叁等 坐 物 放 倩 追 曾買急脚馬遠鋪兵級曹司 月 家放 考情 依 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