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_七_谢深甫等纂修 [庆元条法事类]

慶元條法事類門月十二至十三 春第十二 職制門几 致 仕勒合 泽 式物 明格明格 陆 補 式勃 式今申合中合 封瞻 格勃 卷第十三
慶元條法事類卷第十二 職制 致 仕 遥知州乞致什己鬓奏自不於當日中 經略安燕辖司者汉言 制 官司受品官艺致仕文书不即時入馬中者 权糊拾
承直郎以下在任老病懦不堪登稀者监司或 知州通判量寶状奏其廉悼而无可歸 者保明艺除官致压 命官下班祗應係歸明淫人乞致任及應毅本處 者指所昔見任或所在洲县奏融舌 化 足 外 泽西 朝奉即武翼即以上 人者同 不言因 獲 瘦 蓝 蒋官 發益補官 應得隆 或立筑 官及 丁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