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_第二册_卷一四_卷二二志_ 中华书局北京 [宋书]

宋书_第二册_卷一四_卷二二志_ 中华书局北京 [宋书]

梁 沈約撰 宋書 第 卷一四至卷二—(志)中華書局宋卷十四 案。其間名儒通學,所,往往新出,非可悉載。今抄魏氏以後經國章,以備此 1三二1 志云.服周之冕,樂韶舞。此聖人集代之美事,為後王制法也.魏文帝受于漢,而以夏數為得天,故黄初元年韶日:孔子行夏之時,乘殷之 傅日夏數為得天承 唐、虞之美,至於正朔,当依虞、夏故事.随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黄十八日,以丑,牲用白,其節節,自當赤,但節幡黄 若殊徽號,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自当 耳。其餘郊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宗所服,一如凋體.尚書命桓等奏:據 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牲宜用白,今漢十三月正,命之羲也。_韶日:服色如所奏。宋書卷十四 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触之。日当夏四月,是孟夏.11110 秋元命苞日,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虑,更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 命里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相承,三周则復始,正朔改则天命。凡典籍所記,不於 此,略大,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馬懿、尚書射臻、尚書薛悌、中書监劉放、中書侍郎刁幹、博士秦静、趙怡 宜改。三 中候中韶季岐以為宜改,侍中、散常侍王、尚書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為不 青龍五年,山在縣言黄龍見。帝乃韶三公日,昔在疱機,天而王,始據木德,為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號,元著統者,既 膺受命數之期,握皇靈興之運,承天改物,序其紀。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