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_李昉编鲍崇城嘉庆十七年仿宋板刻_六二 [太平御览]

刑法部七 太平御卷第六百四十 歙鲍崇城重 1 貨 貨 罪 尚 人 大傅日狱貨非可寶也然後寶之者未能行其法者 也 食 人 之寶受人之財未有不受命以其上者也親下 以 欺 日 上 者永有能成北功者也 太公之美里見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馬 身朱目之西海取白孤青翰之从陵氏取怪默之 日非子罪也崇也遂遣西伯我崇 有参氏取姜女之江淮之浦取大具如車柴陳从符廷街
梗陽人 及之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属而已麒子 孔 宣 东干城之將 平 為胡太守池陽合廉吏王立府未 召聞立 受四家宣青縣縣案鲶獲其妻写受 陽 日 縣 所廉吏王立家私受腺而立不朔殺身 干受之再宿立實不恐自殺宣聞之移書 自池 自 明 誠廉士甚可惆楷其以府汝曹绿铭其板 柩以顯其 徽
徐人至有玩剃者子年十七開狱當之京行到河内 狼籍郡舍润軒有奇 又日李膺河南尹時宛陵大姓羊元群混北海郡罪 巧乃载之以歸膺欲表治其罪元 關宦暨膺反坐 输作 左 校 蔡衍字孟喜 南南顿 人也汇州刺史勒河開相 之東門之 北史日崔光韶还廷尉卿時秘书祖瑩以罪被勒光韶欲 置之重法太尉城陽王徽吏部尚書李神礁皆属求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