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_李昉编鲍崇城嘉庆十七年仿宋板刻_六三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_李昉编鲍崇城嘉庆十七年仿宋板刻_六三 [太平御览]

太平榔卷第六百五十一 鲍崇城重校 刑法部十七 除名 免官 收 禁 除名 暴 青日加 都街一百除名為民 贺若敦仕周被除名每出怨言晋公護徵濕令自 段 事 吾 以 删 呼子骗目吾欲平江南然此志不果汝当成五 舌死淡不可不思因引刺舌出血誠以方 吾 言 叉 贺 若坐免宫弼怨望愈後數年下弼上 之 人罗全四俩以下勿除名 又日其当除名而所取饮食所所之物非以為財利者應 名為民俄而復官 晋岳闲居赋日今天子間之際太傅主簿府除 免官 官遂懷怨望四年冬乃縣乘書下免官 義康事 專 政不欲自 宋書日庚登之為司徙左長史南東海太守府公彭城王 下厝懷而登之性每陳己志义 康 不 悦出為失郡太守以貨免官 連 横 日靈在會稽多率徒動縣邑太守孟显因霾 恣表其志靈邂融出京都上表自陳本末文薇其六百缓大辟其干缓 戟 甲 戟 罪 死 单 移 战 也 秘尿 長 文 也 可兵 六 輕罪睛 以 重 之 横 罪以民 切动 書之 戟 盾輕 今 个 作 制 地 罪 以金分 者小 以罪 金不 雨刑 語 日 不 之 取孔 政 法人臣姿从侯皆取金从府子 移 風目 易 國富貴寡贫者多 俗而教遵不可施从百姓 人受之益 金 為 不 自今 已後人不復人法从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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