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_十六_王肯堂原释 [王仪部先生笺释]

王儀部先生笺释卷二十五 王榭用拙父校 古 顧 鼎定九父重 簧:中致和父訂正 豺居鏡非父量系 刑律 犯轰 日唐律轰事在律明以偷傷化之 事宜特立禁條使人知所惫創難混从雜律中
娜圳和同相實之街一律相似其分在此 第二節强者监候未成者减一等此為比 人而言若强就感未成律無文今有例 問须有验暴之狀婦女果有不可脱之 情亦须有人知開及據其損傷膚體毁裂衣服 之属方坐罪若彼以强來此以和態始以强 合終以和成循非也如雨人强一一人 按住一人行行之人問按住者問未成 流罪又如見人與人通亦欲與而不
資其大留者犯七出之條恐有二不 去之理也若經官問之後即嫁與夫者 从淫本夫之罪惟均故與夫各杖入 十嫦人勿離與宗嫁賣財物追入官若犯 不經官断而遂嫁賣與夫者依買休費休 律婦人亦坐罪仍法决之 第五饰強者非友之得已也故不坐罪幼 女羅和亦奥强者同 Tv 第六節若與人爲媒合事及容留人家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