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先生经世大训_十一_余祐辑 [文公先生经世大训]

文公先生经世大训_十一_余祐辑 [文公先生经世大训]

受公先生經世大訓卷十三 後摩金 刑蜀第二十七三行 偏倚所谓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威岭物也则喜怒哀樂之 用各随所感而之無一不中前者所谓天下之建道也至盛 自本體而言如之未有所照则虚而已央如衡之未有所 加则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则以其至虚而妍配無祈造其形 以其至平雨怪重不能盏其则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 万物育维以天下之大而不出学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 而则知里人之天下其所以為丽雪感形之具者莫不官人辟五等肉洲之常法也其日流有五刑者放之於所 以宽夫犯此肉刑而情輕之人也其曰鞭作官删朴作教刑 者官府學校之刑所以大罪之小而未嘉于五刑者也其 曰金作刑使之人金而兑其罪所以夫犯此鞭朴之刑 而情之又輕者也此五者刑之法也其曰皆肆散言不 幸而觸罪者刚肆而嫩之其日恬終贼刑者言有恃而不收 芳则贼而刑之此二者法外之意今律令之名例也其日 欲哉欲战惟州之恤哉若此则里人畏州之心惆夫死者文 不可復生刑者之不可惟恐察之有不眷花之有不當 又已得其情而措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昌至此也呼将待以遂其前日之恶而不知悔此所必必日流以有之而 文有五流有电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 鞭朴之刑雉刑之 至小而其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 赠而不忍鞭以真刑 加之是亦仁奥然而事以有肉刑,小下及从鞭朴草 以待鞭朴而不上及从内洲别其輕重之間又未不致 也至从過必赦故犯必之法则又權衡乎五者之内 哉欲哉惟刑之恤之音则常通贯乎七者之中此聖人制刑 明辟之意所以或至於般人而其反覆表裹至精至家之 妙二皆从廣大虚明心中派出而非私智之所為也而或者 之乃上古唯有肉刑舜之為流為為鞭為朴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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