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科场条例_十四_礼部纂辑 [续增科场条例]

續增科場條例
於题請中额本内聲明另 定中等語臣等查科場定例福建鄉試灣十 子另至字號取中又灣士子來京會試至 十名以上禮部奏 定中额压科遵行在案又光二十二年渐總 督寶泉奏清灣內渡諾生内地有籍可歸 者各歸原籍無籍可歸者亦准附人寄籍鄉試 時另至字取中其文童在内地所居州縣 取進者不得漏人至字號以示限制等因經臣
旨依此 光二十四年正月奉 上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禮部奏遵州學 政修請設專科一據就該學政原奏分别 酌凝一爲一特科先行特种次行特 科約以六事一日内政凡考求方舆险要郡國利 病民情風俗者襟之二日外交凡考求各國政事 條公法律例章程者之三日理財凡考求税 産農工商務者之四日經武凡考求行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