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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续增科场条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续增科场条例·第七卷·礼部纂辑
- 卷次
- 第七卷
续增科场条例_七_礼部纂辑 [续增科场条例]續增科場條例多應由該學政查照嘉九年成案於府學 内比较交風高下酌量進等因查清溪縣原 定學额六名今二百餘年文風盛每届應 試交武童生各計八百餘人兼有土司子弟又 有山民投考合計一千餘人上下较之同属名 山柴經卢山天全等州縣不甚縣殊若於府學 内则府章生又必以减若於 所属各學中裁視同之名山等州縣交風 不振均盛於前亦無可酌近年如城口大縣内文搬取等因各在案又光猪七年九年 十一年十四年據四川總督以天窜城口越 雲陽等縣文風日盛先後奏加额經部 准將大縣越廳各酌加學额二名城口廳 雲陽縣各酌加學额一名又光十五年據 督劉秉璋以清溪縣农风日盛請从原额六名 外加設二名經部講以查該省學册該縣 進府学每届均止一名如佳卷果多應查照嘉 慶九年成案於府學内比较交風高下酌搬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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