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_卷二 [医门法律]

定四庫全書 子部 門法律卷二 群官太院官臣姜晟 修臣會聖脉覆勘 總枝官修臣王燕 校對官修臣虚 腾绿生臣世俊
金定巴庭冬言 復傷於点風热相薄则發風温四肢不收頭痛身熟常 汗 川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发汗汗出語獨語内 躁摄不得卧善目无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死 者醫殺之也 傷寒有五即傷寒中風風温濕温疫也寒風温熟 凉各别素有鋼疾不得同法即動氣在上下左右不 可汗下之類傷風重復傷熟兩邪相搏於内本少 陰裹證如温瘾之病而厥陰風木则兼受之熟邪充
剑定四库全書 濕温即暑與濕交合之温病素傷於濕因複傷暑雨 邪相搏深入太陰以太陰主濕召暑而入其中也雨 壓进冷腹滿濕得暑而彰其寒义胸頭目痛苦妄言 暑得濕而彰其熟此但当分解熟濕之邪而息其焰 寧可发汗令雨邪混合為一耶發汗则口不能言耳 不能聞心不知苦但身青面色露於肌肉之外 耳病而至重唱又非虚虚實實之比直為醫之所 殺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