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选明臣奏议_卷二卷三 [御选明臣奏议]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御還明臣奏卷二 群校官检臣朱依灵 刑部郎中許兆椿覆勘 總枝官人白章桓 校對官编修百高生 胜銀盟生日朱一
金月巴度全事 数散皆有定又于縣之各鄉相地所宜開塘 修药濱江近河岸以水早耕裳便皆万 之利自洪武以後有司雕務日繁前便民之事率 無 暇及該部难有行移亦皆視為具文是以一遇水早 民无所賴官无所措公私交窘即如去冬今春 内郡縣難可見况今南方官會毅十處九空 者教既全无亦无存皆鄉之土豪大户侵盜私用 妄捏作死绝及逃亡人户借用应立簿籍欺官府其
府州縣除近有笑傷去處暂且停止候後年熟行 其現今豐熟去處悉今有司遵依洪武舊制凡會教 塘限岸要如舊整理會有損者即于晨開時月修 理教有久者除敌前外後侵欺者根究明白悉令 赔完足亦免其罪不許妄指无千之人塘塞若有侵 盜證佐明白而不服賠者土豪及盗用官罪 凡有损悉于農關用人修理有强占塘私用者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