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选明臣奏议_卷十三卷十四 [御选明臣奏议]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御明臣奏卷十三 群校官检臣朱侬灵 刑部郎中許兆椿覆助 校對官编 總官人章維桓 修高械生 胜銀监生日楊
金穴四月全言 不得不之事臣愚不敢不言之職也盏聚人 泉实数千里为攻城掠野莫有樱其锋者此運軍 固非其敬此所不能不避之勢也但軍至十萬之泉 有都御史總兵參將為統制又有把總都指等官 之又有指千百户等官管押之大小相承居则 有街行则有次尊前距後假然行即之現為各官者 食禄無是分尊君親上熟無是心死梁死制敦無 是贡此所不容不敲之義也今或圖便以光或偷安
剑定四厚全書 處兑運軍船到则罪在軍民納進则罪在民若水 旱傷奏報失時以致狐豁相庚则罪在有司官吏向 者漕運衙門經准立法稽查绿地遠時促卒之罪 可無歸人不知警沉各處街所軍无完伍船无完具料 无完口无完身无完衣遠父母妻子終勤動 不得休息加以繁科重敛叢于一身如此而责其死 力 可乎此所不可不體之情也臣待罪計司奉命督運 惟兹事關朝廷有所見不敢不言如蒙救部院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