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_陈邦瞻江西书局 [元史纪事本末]

元史纪事术末卷十四 明-高 安 陳邦瞻 溥 正 官制之定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初定官制初太祖鐵木眞起自 湖土統有其罗部落野處蓄事草創設官甚簡以断 事官為至重之任位三公上丞相之大必赤掌 兵柄则左右萬万而已後以西域潮定始置達花 赤於各城治之達鲁花赤華言掌印官也及取中 原太宗实台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臣用之金人
高上言日臣闻三省設自近古其法由中書出政 移門下不合则有正或封還韶書合還移 中書中書移尚書尚書乃下六部郡國方合天下人 於古而事盆繁取决一省日有塞况三省乎且多 置官者求免失 政也但便賢俊萃於一堂遵署参决 自免失政必别官星坐而後无失政乎故已政費 得人不得官不如一省便帝深然之 九年春正月器尚書省 十五年秋七月韶定武官承之制凡有功秩者 原職合他有功者居之不得合子姬復代陣亡者始
十以上皆决杖除名不百贯以上者死崔或請 今百官月体不能副瞻養之資難青以廉勤之操宜 更羲增庶宫月所增俸钞唯赋之於民官吏不会 民必愛惠其有以會抵罪又復何遂内外官東 俸以十分為差增給五分 二十二年秋七 韶中 書省定省院臺部官属自 中青合左右丞相而下各有定具仍安童日中書 省當親選其餘诸司中書增减安童日比聞 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如臣所行非法从其奏合 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日谋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