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卷》第三册.26544(明)陈邦瞻编-张溥论正.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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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節授 原太宗窝台始立十路宣課司遥儒臣用之金人 赤於各城治之蓬花赤華言掌印官也及取中 兵柄即左右萬户而已後以西域渐定始置逹鸯花 事官為至重之任位三公上丞相之大必赤掌 朔土有其部落野處事草創設官甚以断 世祖中统元年四月初定官制初太祖鐵木真起自元史纪事本末卷十四 官制之定 明 太食張博王 高安陈邦瞻福辑 4223452計張網莫如清簡建官置吏切戒繁多夫爵者官之 三十年春正月汰究官先是趟天鳞上策日臣聞設 是後若此者其勿行之 例者臣當格不行其棠有短臣者帝日卿言著奏目付中書施行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 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日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 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加臣所行非法从其举奏今 省朕当親摆其餘司中書增减安童日比闻 中書合左右丞相而下各有定員仍安童日中書 二十三年秋七月韶中書省铨定省院毫部官属自 俸以十分為差增給五分 民必受惠其有以食抵罪又復何途内外官惠 更增庶官月俸所增体纱唯赋之於民官吏不食 今百官月体不能副養之資難青以廉勤之操宜 十贯以上皆决杖除名不叙百以上者死崔或 二十年六月增給官吏俸初定官更罪法自五 不可之有也上嘉納之於是省内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 業定矣民者天下之本民业定而天下不太平者未 所主而政绩成矣在下者省於婚役免於苦刻而民 其人易程其效而送法满矣政者事有所歸職有 用之又以考幽明之法顺理而考之则典易見 之官吏可减者悉减之然後以恒名器之法選人而 之凡省院部以下有司之官更及天下衙門 衙門及萬户千万所管不及數之類可饼者悉饼 行省魔省譜有司宣慰廉等司路府州縣等一切 司院無用之局署及天下譜荷門可龙者悉龙之凡 之計亦益生矣伏望醛下察此三弊凡京師不急之 不經而徒立法以防之不知法立而耀法之人欺 刻新之苦役使之写害多此軍民之也二 浮温得升使之在下必不能敷宣政化如是则 限之不亦甚繁此政事之也夫國家用人路廣 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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