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新编_四十四 [元史新编]

會貨上元史卷八十北 赋税之輕深仁湛惠皆文景之遗風也其不遵古而行 有元一代眷民之政不漢循古而行者桑之重 两立尚書省分中書之權中利臣之 者海運之功濟夫河钞之利權土 之 計 夫貨時有至元至大 然隨置随龙於一 代之元氣无所大損也至於尚書劉宣有更纱之 子奇有以貨權之危素有浸鋼要略之序皆盖 經理 网計而史不一彪商 抑家強於行弱使无田多税少田去税存之患然經理不
量事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迫食刻用事 富民點吏緣為往往以无有虚具於籍於是人不 河南自寶田自延五年為始每敢 次年沐梁路管塔海亦言其散於是会 止科其半沐梁路凡 命 始復安今取其數之可孜者凡二省列於後 减二十二萬餘石至泰定天麻之初又革虚增之嫩民 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二 河南省總計宫民荒熟田百有十八萬七百六十九 真 江浙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顷 震桑 司包人上志创货
相合各自為社者其合為社者仍數村之中立征長 官司長以教督桑為事凡種田者立牌於田侧书某 社某人於其上社長以時點視戒不率教者籍其姓名 以授提點官青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惡者亦然仍大書 其所犯於門候其改過自新乃毁如崴不改其代本 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之家不能耕種者合力 充 助之一动 縣官不得以社長與科差事桑之術以備子马先 社之中病多者雨社助之凡寫長者復其身 郡 凡 河渠之利委本處正官一具以時 河渠官相其輕重官道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 治或民力不足者坦 提 伸均其直田无水者整井井深不能得水者種區田 事貨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給之侯秋成之後驗使水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