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志_十一 [粤海关志]

粤海关志_十一 [粤海关志]

奥海閣志卷十五 奏課一 凡直省各關一年期满题考殿其所收税銀 奥海關於一年關期届滿六月内奏報起解 如有逾限不解者將該管督题來 凡各關起解税銀委具颌解時按照程途例限 解 部如有守風等情臨時報明經過地方官详 報督無咨部稽查在途無故延者照例處 凡各關征收正税盈餘俱扣准一年自行奏報到部移送户科磨對俟户科發回之日由部扣 限具题如該開題本已到而银开運至二十日 後未到者取具該管官職名系處 凡各起解俱一體給勘合火牌兵牌 其省水脚銀雨同正额盈餘解交户部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户部奏言臣等伏查春秋 二季解部銀雨係官兵供之所必需事出 納甚属要登容任意稽查是以前會 典開载山東河南長山西四省以文到日定 粤每鼎志卷十五五月初四日接到部文而該無霆至九月二十 九日委員始行解到已逾定限六十五月以致 前銀雨不能依限到部實與定例有達相應 將委員起解濕延之各督樵政等官職名一 伊送部查嗣後凡有解部銀雨務合各該督 無鹽政遵照原定限期以接到部文之日為始 一面委妥具按期解部仍將接到部文日期 及委員姓名起解日期一并预行咨報以便稽 查如各該督機盛政有借端延或解具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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