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学录_四 [政学录]

政學錄卷四 爽强郊燕 精助會庾 居坤日大凡建合摔於城中最高處所院中地基務须敛 背院墙水道须多留凡食庾居民不許挑坑聚水達 者修會 會星根基掘地實築有石者石根无石者用熟透 大礴磨對縫務極匝厚须三尺丁横俱用交傳做成 一家以防地震房须寬不蒸须高高则氣得浪仰覆 瓦须用白攀水浸連险彌月亦不渗漏梁橡柱
空值六七月久除氣淫或新收教石生性未除倘不發 必生内熱州縣官合管食人役将自東第二間起倒 入東一間聞空之處一問倒一間是滿翻轉一過熱氣 浪本味自全何红腐之有 太創禁用燈火今各食稽柴安全无禁豹万一火起何 以救之以後不許仍用官吏以下飯食外面來不得已 者送飯冬月但用壶如远重治 毅有四耀歡歡借之法非凶年决不可行蓝民之 好義由感不由却官之借民可一不可再故留富者之力 政学缘医刀 與情用之凶年最為紫至从律禁罪外加耳
城二二月之圈可支三軍十日之蓝常變者不可必之事 者難多備之物會之設不獨為也今欲備莫 如貴栗欲粟莫郊一切之政皆以粟然而事權有在守 今有不得專者惟是豐年之耀酌隨年之散凡官銀除 正项起存外其餘新舊寄在庫各色銀但之 年數耀買每年春散分為三等極平借至秋抵斗 會次餐息借至秋加二蔻會稍除借以春放之直收秋 成之毅其二借多算之墩悉合鄉甲長保催以防道負其 会分立於鄉村近之間以便出納不五年而粟倍倍则 以额粟官創以倍栗為社本凶则當年三借之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