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河全书_十二 [治河全书]

治河全書 卷之十二 高家堰事宜 淮河全國 淮河國
家高网吃立如山於是以西之水消滴皆出而会黄雨 以東之沮知之地 為膏皆 為一定之制守而弗失即千萬年可長治也有高堰山 野雨通判管理修防其汛有三北日高堰讯高堰通判 南日徐汛山时通判中曰高潤则分 焉 马堰通判所北自山清交界武家後横堤 頭起南至 高良潤禹王前止山开通判所北自高良潤禹王 前起南至泰家高罔止
自高良潤禹王起至周家橋止大堤長三千二百二十 七丈四尺 徐汛 自周起歷棠梨树至泰家髙网止大堤長四千三百七 高天是於庚熙三十八年冬发节修菜 命原任户部尚書王目添原任兵部侍郎揚雍建原任内阁學 士李應原任都察左都史納原任總馬世濟 原任浙總督朱弘非原任廣西無王起元原任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