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谱_三 [治谱]

治谱_三 [治谱]

治譜卷之五 中丞健吾先生佘自强著 後學李長德仲延 蔡懋德公虞訂 范志完叔黎 陳龍正亭部 胡 璇政初 輝門 刻用 每州縣派必有布政司颁刻赋役全書然 港五 吏背侵匿鄉绅士民不得一一见之是以局用如常大字刺云宝微銀若干不必分大小字 美优有其年奉文更改增减若干其年奉文更改 使更改之故可查總刺大字使實徽之数易見也 每年派微数刺宜明 派有数一兩每年止徵三三分三 三毫者如纱纸價之類额派若干然係三年一 解则一年止微三分之一此分行小字中二勾则寓前件二字以完欠平排長一片模 糊殊不耀目今当用上下雨截法如講章集 似上截刻定派数目如此頂起解 则于此 下半截親云某年其月某日批差某人赴解 批銷不到者则查比之既解明批回则又于 下云其月其日批而又殊筆大大一完 字其或有俸领工食填亦然如业则解 一片白然也 解否一 Q 阿港五 不但可免清且欠数亦可觸目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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