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谱_四 [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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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譜卷之六 中丞健吾先生佘自强著 後学李長德仲延 蔡懋德公虞訂 李模 于木 范志完 叔 人命門 陳龍正亭部 胡 璇政初戟 禁防人命 一人命未必皆報仇爭利多是愚民以言語杯酒不 添譜 卷六 忍一朝之忿遂致命其中有殿死有自畫者皆家将养手出備饮食湯药調治书夜看守母 陈失 禁輕生 一人不愛其生乃至輕生自书無聊之人有以 利之耳官府遇此不断埋苑此心不安若埋 再稍恩利之 者农死者亦农清廉之市 更 遇此等輕生地士 方宜官置棺材数十付衣 服 服数+出圖顿真情分文不径官置衣校 棺即 刻 押埋百姓聞風毫無利不一月而圖赖之風不安生理成群結黛使酒撒打街写巷因而致 死人命者除為首依律抵外為从者书法青治 然後問凝應得罪名即被打之人不死亦柳開 罪 告明辜限 一人命若待死而後告假者亦得混今後凡人 命非登時打死者相打後即告明本縣傷责行 党者立定辜限不死者以死者以人命 如傷家無力赴告鄉約地方保正佑代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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