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衲本二十四史.宋书_六 [百衲本]

志第四 宋書十四 臣沈約一 禮一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益 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漢文以人情 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感宜終敛去之 數晋武以丘郊不二至南此之祀互相即 弘治四年 彤生李秘
麦魂 氏以後經國章以此志云 委魏 文帝受禅于漢而以夏數為得天故黄初元年韶日孔子行夏之時乘殷之服周之 冕樂韶舞此聖人集拿代之美事後王制 法也傳曰夏數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 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號器械制禮樂 服色用牲自当隨土德之數海四時之季 月 弘治四年 服五十八日以丑牲用白其飾自当 监生李秘
日黄初以來諾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為宜或 以不改是意取里手今未決朕在東宫時 聞之意常以万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万後王法 正朔各从色不同因龙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 戈从天行遭遇時步不同然未有不 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 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爲是邪於是公卿以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