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纂要_六 [海防纂要]

国立公文書馆 功令 繁要卷之十二 黎不在晋明动 功次通侧 是便如式造册 今後勘報功次大功眼雨月以惠小功限一月以取 道官親地方查勘轉送門抄 二令各處巡楼御史 按御史移住近地督件稽查零對听獲道观 不許稽運隆五年准如遇大官軍交巡
国立公文書馆 發華去仍降原職役一級差操 十四年申明 報有斯獲犯功官公驗若用買及者 俱問罪係官旗即尽本術係軍印發民并軍工 者勘問降一級功次不准弘治十二年奏准随 人遗在彼因而妄殺冒作服殺者殺平 凡檀殺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頭目失於 人等發附近俱充軍若冠犯逸官兵明知被盛 东者量所殺多寡輕则降殺調術重能職充 锈瞒功 銀五十雨五十锭在船軍士生橋殺覆一 各指干百户截倭船一艘及者一般 者銀五十雨睦地交殿生擒殺后一人者銀五 獲真倭眼一名并陣亡者實授一级不胜 名颗者授二級不授者銀一百五十雨 凡水睦王客官軍民快陣斯首有名真倭服首 者赏銀五十雨漠人宵从一名者授暑職
国立公文書館 首等一體赏 各不必如漠人勾引倭夷為患惡著名者其 美较之有名倭首繪為深重比照前頂擒真倭戚 徐題自本年以後海洋擒听倭功不拘外洋登 一萬唇六年九月内本部覆巡無断江兵部右侍郎 名真倭一名者實三殺獲真一 颗者署職一不者赏銀二十五雨若二名 者实授一殷不者銀五十雨獲漢人叠 城一名颗署職一级不者赏銀二十五两 三名者里署職一级不者宝銀三十五 至三百名之外船至五货以上三等所獲真 兩如不及数二名颗者銀二 二十两一名颗者赏银 五两一名颗者賀銀 雨若贼不過著職一级真贼一 名真倭贼首一名颗者買銀二十五两不赏者 一名颗者宝銀干两馥漢人 悉照律创店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