続文献通考_五七 [続文献通考]

国立公文書館 刑考藏术上 文献通考卷之二百六十九 皇明進士雲腊王折繁 宋 徒三月央大理寺二街安许浙州縣西 理宗寳度二年二月招若道提贴以五月楼部理四 定元年六月通至道奏艺下有司刷者路翻之 详番断結無盖有仁政之時往群不 時报因多瘦死监察御史程元以上泰日今罪無輕重 悉皆送無大小悉苦稽或以追索未齊而不問 或以供款禾回而不呈或以普木赞而不判官视
国立公文書 写百夫長阿思金於市事觉伏上國之日华楚 之下何求不得奈何者不以情乎赐死者人 人上疑之命同知大興府事移刺道治既而观 百不死者五十贯大定十年尚书省奏河中府民 士世以减死 正條理不能行者别具情見疾催反其所長二十 年尚書省奏州民馬俊妻安姐管卓俊以径 裴錦自言復父化法當死上日复父仇又自言之烈 十七年八月今大理寺所制有 殺之罪當死上日可减死一等以戒败风俗者二一十 開秦如烏古公事近取觀之韧送淡手如法義 二年上宰臣日尚書省送大理寺文字一断便可 得結炙艾六百汪未一日不坐胡欲使等 再送司直披薛又送寺参详反覆二大要生情见不 知勤政也自今可止一次送寻國寺有情見郎 年七十六爲劉祐欧般祐法當以陈父年俱七十 具以
国立公文書館 集成書日風宏網至英宗時復命宰儒臣取前 書而加損益貌日大元通制其書之大網有三一日部 制二日條格三日断侧凡韶制為條九十有四裕為 條一千一百五十有一断例属條九十有七大雀 世祖以来法制事例而已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 七谓之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霜之杖刑其徒法在 状數相附為加状温徒城既武而又之流则南 则有所而無恶逆之極者又有凌远度死少法焉著 人於陽北之地北人于南方廣之死州 古者以墨宫大辟五鹏後世除肉刑乃以管林 覆奏斯言也古仁君何以過之自體之君惟刊 宰臣日朕或恕有罪者使汝勿般必逐一二日乃 死五测之数元因之更用輕典盖亦仁矣世司 之恤郡國有疑微必遗官而的死罪錄無 宽者亦必待报然加刑而大德間王豹復上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