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志_三 [榆林市志]

卷十九军事志 隋长城隋初,为防御突南侵,隋王朝在秦汉长城基础上多次修筑长城。开皇五年 命崔仲方“发丁三万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至黄河,西距绥州南勃上岭。”此段隋长城在 境内走向大体与明长城相同.明长城榆林段是在隋长城基础上修筑成的。明万历《延绥镇志纪事》载:成化八年,延绥镇巡抚余子俊循旧界“扩榆林城,增三十四堡,于墩台空处筑墙建堡,其旧界石-带多高山陡崖,宜依山形随地势,或铲削、或垒筑、或挑堑延引相接,以为边墙,子是东起清水营 紫城寨(府谷县北)西至宁夏之花马池(今盐池县城)延千二百余里,每二、三里筑对角敌台,连毗不绝,凡三月而功毕。
卷十九军事志 员逐渐减少。至1981年投工日共95万个,仅花建材费达270万元,建成各种砖混凝土结构 人防设施总面积2172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7243平方米。在使用面积中,有主干道一条长 3590米,面积5230平方米.支道及连接通道22条,总长6500米,面积4482平方米.内设人员 掩蔽室总面积5741平方米,指挥所总面积584平方米,地下物资库总面积771平方米,地下医 院总面积290平方米,地下生产车间总面积215平方米。此外设有通讯机房、通风室、扩散室、虑毒室、水池、水井、发电机房、灶房、厕所等设施。共开洞口31处,设火力点17处。
卷十九军事志 尽管镇川县实行志愿兵役制,但各级征兵人员用绳索捆绑、武装解送等事,屡有发生。1947 年春,在清泉区井道村一次用绳索捆绑征集新兵达40余人.建国后,1950一1954年实行自愿兵役制,出现父送子,妻送夫,兄弟争相参军的热潮。1955 年7月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年满18一一45岁的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义务兵 役和预备役.义务兵役1956一1990年,本市(县)已进行36次兵役征集工作。每次征集新兵,市(县)设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人武部、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领导人员组 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