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十九 - 章佳容安辑.pdf

邮文毅必奏羲
官 男容安恭 嘉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命以二等侍馬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奉 上谕敬托津奏遵育查明荷花塘復击情形據實覆奏 一河工一切 切疏築事宜不惟關水利漕運兼以保 民生在工大員等自愿集思廣益折至當庶不致 虚費帑金而工程可期固若各逞臆见谋夫孔多不 惟於事無濟且必勤形时事機一模则民田舍所 捐寳多而帑其事之小者郎如荷花塘漫口合龍 宜一
工程倡之溪本亨特力主其,而那彦成未情形 信鐵保徐端一同在工前未商酌正以致既 合復開工歸無用實各有應得之云著革職與李 亨特一饼擎問交職托津提同案内人翻加重 定具奏那彦成辦理此工段将倡之人據寶系 奏自處分吸思另期於远速藏工方為正辨乃 前无一字奏及殊負委任那成於簡放時會經面奏 三年内尚留心学习不敢獨出已見今於荷花塘一 事偏李亨特之言致有本應一體治罪姑念其 到任未久於河務本未請悉不加重識著降二等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