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学政全书】六.pdf

定學政全書 素爾納等纂修
送致被私中傷蓬者重黎處 顺治十五年题谁各學劣生有不遵條例者教 官揭報學道行革如教官情不报体 六个月至三名者革職其學臣經教官揭報不 法徽處倘被撕按科黎每一名以上体六 個月三名以上伟一年五名以上降職一般 七名以上革職至教官開報務實係矜學 不得以小疵腐儒開报塞青優行者以孝 弟為先不得以操履平常充如有扶同受
誓妄劫者学臣察出即行题乔處 其劾咸当者於計典内聲明刻属學臣報滿 日仍将任内熟之數奏 開造册報部查核 又准歷來學臣考试交武生具文之外未 聞一優行點一以示感應再申 該學政轉行該學教官實心察有居家孝友 品行端方者列為上等武把持過惡彰聞者 列為下等造具實行清册於学臣按隔未經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