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四 - 姚雨芗原纂胡仰山增辑.pdf

大清律例會通新纂
公事失 共犯罪分首 犯罪事發在 逃 親相爲容 虑决叛軍 化处人有犯 本條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琪兴直
天清律何集要新卷回 秀水沈天易之奇原站 各例律下 老幼不 法中之恩也 收見强 十五茂以 下彩益 自收睛亦常曦奏 兼强病州强死罪也傷人兼 犯尊長丙有死罪也仍不可竟 律其餘於人一應罪名的收犯該 割人段一家三入家口會循沉者不用此 盗 维犯死罪既泰及非及 沉罪收睛 老者亦照 八十以上十以下及疾 傷人亦在勿之数矣 日名例律下 老少疾收睛 